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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主题内容与技术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煤沥青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与运输。
本标准适用于高温煤.焦油经加工所得的低温、中温、高温煤沥青。
2 技术要求
煤沥青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。
表1 煤沥青的技术指标
注:(1)水分只作生产操作中控制指标,不作质量考核依据。
(2)落地2号中温沥青灰分允许不大于1%。
(3)1号中温沥青主要用于电极沥青。
(4)沥青中喹啉不溶物含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。
3 试验方法
3.1 软化点的测定按gb 2294规定进行,或按gb 8728规定进行。发生争议时按gb 2294规定进行仲裁。
3.2 甲苯不溶物含量的测定按gb 2292规定进行。
3.3 灰分的测定按gb 2295进行测定。
3.4 挥发分的测定按gb/t 2001规定进行。
3.5 水分测定按gb 2288规定进行。
3.6 喹啉不溶物含量测定按gb 2293规定进行。
4 检验规则
4.1 煤沥青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。
4.2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gb 2000、gb 2291规定进行。
5 标志、包装与运输
5.1 煤沥青需装入干净的车皮或其他包装中发给需方,包装上应标有产品名称、净重、制造厂名及有毒标记。
5.2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证明书的内容包括:供方名称、产品名称、标准编号、批号、毛重、净重、商标、发货日期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结果、质量等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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