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闪点是标志着石油产品安全性能的一项重要指标,闪点测试是保证不发生火灾的安全性的重要措施,对于石油产品的储存、运输和使用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
石油的闪点可分为四类
★甲类液体:闪点在28℃以下,如汽油、酒精等。
★乙类液体:闪点在≥28℃至<60之间,如丁醇、煤油等。
★丙类液体:闪点在60~120℃之间,如苯酚、柴油等。
★第四类:闪点在121℃以上,如润滑油、桐油等。
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之所以要分成闭口杯法和开口杯法,主要决定于石油产品的性质和使用条件。
通常闭口杯法多用于蒸发性较大的轻质石油产品,如溶剂油、煤油等,由于测定条件与轻质油品实际贮存和使用条件相似,可以作为防火安全控制指标的依据。
开口杯法多用于润滑油及重质石油产品。因为用开门杯法测定时,石油产品受热后所形成的蒸气不断向周围空气扩散,使测得的闪点偏高。对于多数润滑油及重质油,尤其是在非密闭的机件或温度不高的条件下使用,就算有极少量轻质掺合物,也将在使用过程中蒸发掉,不至于构成着火或爆炸的危险,所以这类产品都采用开口杯法测定。
同一油品,用开口法测定的结果要比闭口法高10~30℃。这是因为开口法在试油升温过程中蒸发的油气随时四散开,而使其达到闪火所需混合气浓度时的温度较高。油品越重,闪点越高,差别也越大。
在我国石油产品闪点测定的标准有:
染料油类(重油除外):gb/t261-1983 (闭口杯法)
润滑油类和深色油品产品:gb/t267-1988(开口杯法)
gb/t3536-1983(克里夫兰开口杯法)
闪点低于93℃的石油产品 :sh/t0733-2004(泰克闭口杯法)
测定时,闭口杯法和开口杯法的区别是仪器不同、加热和引火条件不同。闭口杯法中的试油在密闭油杯中加热,只在点火的瞬间才打开杯盖。开口杯法中的试油是在敞口杯中加热,蒸发的油气可以自由向空气中扩散,不易聚积达到爆炸下限的浓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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